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出台了《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立“标尺”,例如电脑的价格上限标准为5500元/台,明确规定“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
据介绍,省财政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以电脑为例,《标准》规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1台,另可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配置公用台式电脑。价格上限标准为5500元/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6年。
此外,《标准》明确,“在标准限额内选择国产商品,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厅级干部和处级干部的配置上限皆为1套办公桌椅、2张桌前椅、1套文件柜、1套书柜和1套沙发茶几,而使用年限最少为10年。
据了解,此《标准》是山东省财政继出台省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之后,对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树立的“标尺”。该“标尺”对省直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单位现有资产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标准执行;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